公司任意调整员工工作地点,员工有权说“不”吗?

可以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第三十五条,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方可变更劳动合同内容,包括工作地点等条款。若单方面强制调整且未采取合理补偿措施,员工拒绝到岗不构成旷工,公司以此解除劳动关系可能被认定为违法。‌‌

员工可拒绝调整的常见情形‌

1、‌合同明确约定工作地点‌。
若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具体地点(如某市某区),公司超出范围调整且未协商一致,员工有权拒绝。‌‌‌‌

‌2、调整显著影响员工权益‌。
跨市搬迁、通勤时间大幅增加(如超过1小时)且未提供交通补贴、班车等补偿措施。‌‌

3、调整伴随降薪或岗位变更‌。
若工作地点变更同时降低薪资或变更岗位性质,员工可主张权益受损并拒绝。‌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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