劳动仲裁最忌十句话

‌1、关于离职原因的表述‌

错误表述:”我自愿离职”或”出于个人原因离职”。
正确回应:需强调被迫离职的事实,如”因公司长期拖欠工资/未缴纳社保/违法调岗,我被迫解除劳动关系”,并附书面解除通知及快递留存证明。‌‌

‌2、劳动合同签署相关‌

错误表述:”我签过劳动合同但被公司拿走”。
正确回应:”公司未提供有效劳动合同文本,根据《劳动合同法》应承担举证责任”。‌‌‌‌

‌3、加班费主张‌

错误表述:”公司说工资里包含加班费”。
正确主张:需提供考勤记录、加班通知等证据,明确主张按法定标准补发1.5-3倍工资。‌‌

4、‌调岗争议‌

错误表述:”调岗后已在新岗位工作超过一个月”。
正确回应:”调岗未经本人同意且未达成书面协议,我已在第一时间提出书面异议”。‌‌‌‌

‌5、绩效考核与不胜任工作‌

错误表述:”公司曾安排调岗或培训”。
正确反驳:”公司未实施民主程序制定的考核制度,未提供有效评估依据,所谓不胜任指控不成立”。‌‌‌‌

‌6、员工手册签署‌

错误表述:”我签过员工手册”。
关键点:要求公司证明员工手册经民主程序制定并公示,否则不认可其效力。‌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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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、证据链完整性‌

错误做法:”公司承诺补偿但未留存证据”。
正确方式:必须通过录音、聊天截图、邮件等形式固定关键证据,尤其是关于薪资、补偿的承诺。‌‌

‌8、庭审情绪管理‌

错误行为:被激怒后辩解或承认参与冲突(如打架事件)。
应对原则:仅回答仲裁员提问,无关问题保持沉默,避免情绪化语言。‌‌‌‌

‌9、对公司证据的质证‌

错误回应:未质疑无签字或无原件的证据。
标准话术:”该证据未经本人确认/无原件/与本案无关,不认可其真实性与证明目的”。‌‌

‌10、调解与撤诉陷阱‌

错误决策:接受口头调解协议后主动撤诉。
正确策略:坚持要求书面协议并约定违约责任,否则拒绝撤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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